一、通識中心的設置與編制
本中心於民國85年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「本校成立共同科分組教學案」,由教務處草擬計畫,經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,正式成立「通識教育中心」任務編編。中心現有專任教師7名,其中3名教授、2名副教授、1名助理教授、1名講師,並配有1名助教。
中心另因應通識課程的多元化及豐富化的需求,聘請校內外的專任或兼任老師,依照其學術專長來開設通識課程,以使通識課程能廣及現在所規劃的語文領域、人文藝術領域、社會科學領域和自然科學領域,使得多元豐富的課程皆能滿足同學通識課程的選修需要。
二、「通識教育」在警大
美國伊利諾大學(University of Illinois)的創辦者、教育家唐納(Jonathan Baldwin Turner, 1805-1899),在1865年提交給教育部「常設委員組織」(The Committee on Permanent organization)的報告書中提到:「但願來自農場的學子,在大學不只學到種植的方法,也能夠瞭解作物、辨認土壤、明白氣候、大氣的變化,知道耕作的地方是在地球的什麼經緯度上…他們在耕種時,白天可以知道田邊的樹木花草,夜間他抬頭,可以知道天上星辰的運轉,這是大學教育的目的」。1945年擔任芝加哥大學(University of Chicago)校長的哈金斯(Robert Maynard Hutchins, 1899-1987)也提到:「教育是讓學生學到最重要,有關人生的法則,而非祇有短暫實用的技術與一時熱門的看法」。大學有哪門科系可以教授如此廣闊的知識?這個疑問成為「西方通識教育」的初肇。
本校為國內警察最高學府,十分重視專業知識和人格培育的均衡發展。本校的通識教育,其存在至少具有以下之功能與意義:
1.跨域學習,整合所學,使學生能提出獨特創新見解。
2.提升人文,涵詠藝術,使學生機敏融合專業與通才。
3.教導倫理,人道關懷,使學生能自發自律民胞物與。
故警大通識教育目前規畫有「人文藝術」、「社會科學」、「自然科學」和「語文」四大類課程,期許學生修習之後能能達到上述之教學目標。